传承精华 守正创新 普及科学
乘势而上启新程 砥砺奋进谱新篇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科普分会换届工作报告
韩平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代表,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科普分会,换届工作会议今天在这里隆重举行。会议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中医药守正创新、传承发展工作的指示精神, 落实“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为指导,分析中医药科普发展新形势为主题,回顾总结上一届工作,部署新一届工作任务,乘势而上, 砥砺奋进,通过科普工作,不断提高人们对中医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非典等重大传染病作用的更深认识,大力推进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这次会议得到了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吉林省中医药学会、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吉林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协会、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帮助,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全体会员对中医药科普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寄予的殷切希望。另外,一山一蓝酒店全体工作人员为会议的顺利召开提供了细致全面的服务。在此,我代表协会和科普分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科普分会,在此举办换届选举工作;同时举办中医科普助力“健康中国”发展长白山论坛、“2021中国长白山健康论坛”、“肛肠科专科医生科普高端论坛”。下面,我受分会委托,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过去6年来的主要工作回顾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科普分会,担负着中医药科普工作使命。面对新时代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即将过去的一届科普分会一班人,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着力在开拓活动载体、创新传播途径、完善运作模式上下功夫,在传播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上不断开拓新局面,在建设健康中国和振兴中医药工作中,做出了重要成绩,工作水平和社会影响明显提高。
一、充分发挥传导功能为健康中国建设注文化动力。
科普分会在工作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面贯彻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等工作中,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充分发挥其作为中华文明宝库“钥匙”的传导功能,加大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融入生产生活,促进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中医药振兴发展、健康中国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文化动力。
1、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工作中科普协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特色优势,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2、坚持以人为本。科普分会,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发展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健康需求与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中医药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3、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科普分会,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突出原创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广科学、正确的中医药文化观,弘扬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二、不负韶华科普工作服务有为有位。
中医药文化影响源远流长,各国人民的健康不仅得益于中医药,而且不断进行深入研究并发扬光大。当前特别是西方国家已认识到中医药对人类健康的独特作用,开始接受并流行中医药疗法,重视中医学的研究。中医药在世界医学领域越来越具新的生命力。集中展示中医药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和良好的疗效,引领广大群众走近中医药、认识中医药、了解中医药、 使用中医药、支持中医药,并提供正确、科学、安全的中医药知识。
积极推动中医药融入生产生活。科普分会,响应国家号召广泛开展中医中药文化科普活动,着力把中医中药文化科普工作搞好搞扎实,通过举行大范围的群众性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成果。在体现“传承、传播、共享”的主题方面,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弘扬中医药文化、提升中医药服务、创新中医药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中医,让中医 药惠及百姓,为人民健康服务。
1、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科普工作以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为基础,遴选建设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养生保健体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充分利用数字语音、全景影像、三维影像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手段,建立了多个网站、客户端等科普传播平台,形成了特色突出的中医药文化传播、展示体系。
2、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科普分会广泛开展群众性中医药文化活动。通过展览展示、互动体验、巡讲直播、文化作品征集、知识大赛等多种形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手段和具有广泛参与度的实践路径,普及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方法,传播中医药文化理念,提升中医药文化影响力。
3、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科普分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通过展板、实物、模型、中医养生保健体验设备、中医阅读角或运用电子触摸屏、LED屏等新媒体手段,帮助群众更加经常接触到规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
4、加强中医药题材文艺创作。鼓励开展中医药专题文艺创作,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应用,支持推出一批针对不同受众中医药文化产品,创作了《世界流行中医风》等一批承载中医药文化内涵的中医药题材等歌曲、纪录片、动漫、短视频等文艺作品。特别是以“国旗国歌高扬中国梦,国医国药力助大健康”为题,开展了《世界流行中医风》大型公益巡演巡展走进国旗护卫队、走进北大讲学堂、走进长白山中医药文化节、走进上海科普讲堂、走进革命老区山东菏泽等。
三、找准工作着力点大力开拓科普载体建设。
紧紧围绕“发挥中医特色优势,紧锣密鼓地组织了一系列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
1、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开展“寻访民间传统疗法”新媒体寻访调研活动。结合科普工作要点,及时利用用现代传播方式,发掘、整理、研究、开发、运用、创新、推广有良好疗效或有散失之虞的中医药理论、诊疗技术、民间疗法、民间方药和技术成果工作,不断开创民间中医药科普工作新局面。同时,为民间中医药课题研究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民间中医药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开发出版物、新媒体制品和产业项目等,参与市场,拉动投资和就业,开创中医药文化新的生长点。
2、举办专题讲座。我们聘请的专家就群众关心的中医药保健、慢性病防治等内容,举办了一系列讲座,并开展了专家与市民现场互动活动,当面解答群众提问,会场气氛热烈,群众对中医药的科学性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
3、召开座谈会。我们组织部分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及患者代表,分别召开了七场由医学科普专家,社区工作者、部分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优势,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通过座谈和研讨,与会代表对中医药准、精、廉、便的优势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表示将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中医药科普事业的发展。
4、深化广场科普。开展了以“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主题的大型广场义诊活动。与名中医专家现场义诊和咨询,免费发放中医科普宣传资料册。并通过《世界流行中医风》广场舞、保健比赛等科普宣传活动,大造声势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5、组织中医药春晚。组织中医药春晚大型文艺表演,以弘扬中医药文化为主题,以生动的形式、丰富的内涵,向人们诠释了中医药文化的博大精深。
6、启动万家活动。启动中医中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使中医药真正深入人心、惠及百姓。通过在北京朝区、吉林省等地,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对在广大群众中普及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养生保健方法,弘杨科学精 神,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科学素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像这种场面大、效果好、群众喜欢的中医药文化活动应该经常搞、主动搞,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才能实现中医药为广大 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最终目标。
7、开展中医药文化创作。开展中医药文化百米长卷创作、歌曲、微电影创做活动。启动以自愿者身份并自愿为中医药事业宣传普及的领导、从医者、学者及艺术家等参加活动,为中医药科普著作凝心聚力。
8、挖掘确有专长人才。深入基层大力开展发掘民间确有一技之长的民间中医工作,真正把秉持大医精诚风范、具有真才实学的大师、名医评选出来。
9、做好走向世界的纽带。着力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开展中医药文化走出去建设,大力打造“中医药健康一带一路和中医药文化一带一路”。
四、科学引导中医药成为群众健康的文化自觉行动。
科学引导,帮助百姓正确地认识中医养生保健,让中医药更好地发挥防病治病的作用,服务百姓健康。
1、加强科普合力。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携手报纸、电视、电台开设“中医话养生系列”专栏,安排资深中医师结合时令讲解中医养生保健知识,节目中与听众展开互动,从专业的角度为百姓答疑解惑,反响热烈。
2、开发新媒体阵地。及时与网络新媒体合作,增加中医文化的宣传力度和普及面,用实际行动将健康和文化送到了百姓身边;以网站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向百姓推送健康知识。
3、拓宽多元化科普渠道。从方便患者就诊、传播中医药文化、满足百姓健康保健需求等方面出发,推出科普专栏,结合时令和百姓需求,推广普及健康知识、中医药文化,通过持续宣教,努力实践“健康中国,中医先行”的目标,提升区域百姓健康水平,推动地区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4、开创新的展示渠道。建设中医文化展示窗口,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长廊建设,以公众开放日活动、共建活动为纽带,展示“治未病”、中医经典著作、中医名言、中医养生、古代医训、中医名人等内容,介绍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历程,弘扬中医药悠久的历史文化。
5、创新基地建设方式。在创新中医药特色的科普示范教育基上,以中药房、传统医学示范中心等作为教育普及点,建设中医药特色示范性教育基地,开展“一站式”中医文化体验,集中展示中医药悠久的历史和目前的发展应用情况,努力培育和弘扬中医药文化。
五、勇于创新探索运作模式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面对新的一个年度的科普工作,我们有协会的领导指引和社会各界的帮助支持,新年再上新的台阶更加充满信心,着力在如下方面求突破。
1、强壮科普队伍。持续发挥学会科普讲师团作用,打造讲师团的品牌效应,以各共建单位为纽带,安排讲师进社区、进学校、进电台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专题讲座,提高百姓正确的中医药治未病理念及养生观念,宣传中医药文化年开展活动。
2、夯实科普平台。迎合百姓时令养生保健需求,连续多年联合多个中医药研究院校举办大型医疗咨询活动,现场设有中医体质辨识、测血压、健康知识宣教等服务,为嘉定百姓送上健康大餐。
3、牢固科普原则。坚持中医药文化科普的原则。一是宣传内容的实用性原则。中医药文化科普宣教面向的对象是老百姓,在遴选宣传内容时,既要结合时令、又要关注疾病谱的变化,确保宣传内容的可操作性,方便群众理解吸收。二是宣传内容的科学性原则。以挖掘、继承、普及中医药文化为科普宣传的切入点,确保宣传内容姓“中”,以此为科学性依据,增加对中医药的信任度。三是宣传内容的雅俗共赏性原则。面对层次不一的百姓群体,在进行中医药文化科普宣教时,要注意语言生动形象,讲解经典名著时深入浅出,做到雅俗共赏。
4、形成长效机制。形成长效机制是做精中医药科普宣传氛围保障,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对中医药科普宣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传承中医药文化的基地,通过中医药文化科普长廊的形式,集中展示“治未病”、中医经典著作、中医名言、等内容,介绍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历程;以中药房、治未病中心、中医传统文化示范中心为载体,设计开放式的中医药文化历史展区,通过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的塑造,使患者在就诊的同时通过实地参观,更加直观地了解中医药文化。
5、增强青年认知。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进校园活动,以青年科普为己任,以学校为对象,以中医传统经典故事吸引兴趣,通过观摩望闻问切、称量炮制中药材让青年人设身处地地感知中医药文化,培养中医药文化潜在的认同人群,提升和加强年青一代对中医药的认知度。
六、科普培训进家入户面向基层培养人才促进就业。
一百个口号,不如一个行动!乘势而上大力开创科普工作新局面。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发展中医药的新论断、新要求。推出了一系列发展中医药的新战略、新举措。去年,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文件,第一次以国务院名义召开了全国中医药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做出重要批示,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形成百花齐放、优势互补的繁荣局面。将民间中医药科普工作办成名片,一年学会办论坛、会展、医药、康养、养生养老、跨界融合,主动走出去,积极参与国内几个有着巨大影响力的大型的中医药活动,我们重点参与的活动北京的京交会;南阳的张仲景国医节;中医药文化大会、安徽亳州的药交会、甘肃定西的陇西全国药博会等,国内大型中医药活动通过科普支撑。积极参与医药大健康服务 “一带一路”建设,倾心尽力做服务,“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广适宜技术,培养社会需要的更多更好的中医药人才。
今后的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
今年5月12日下午,正在河南省南阳市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了解中医药发展发展情况时说,过去,中华民族几千年都是靠中医药治病救人。特别是经过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非典等重大传染病之后,我们对中医药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我们要发展中医药,注重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
1、 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
大力开展中医药文化进中小学活动。将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中小学生了解中医药文化的重要价值。在“国培计划”示范项目中设置中小学体育与健康等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鼓励各地将中医药文化相关内容有机融入培训课程中,提高教师相关知识水平。丰富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形式。推动各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积极建设校园中医药文化角和中医药文化学生社团,激发学生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自豪感与自信心。鼓励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眼保健操比赛等活动,普及适宜青少年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帮助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意识和生活习惯。
2、深入开展中医药科普活动,积极行动起来做好《方案》落实。
充分利用中医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案例,提高人们对中医药作用的更深认识。大力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宣传和落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3、加强传播机制建设,大力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的上当升级。
充分发挥科普工作作用,积极培养中医药文化传播人才。定期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人才遴选培训,引导各中医药学术机构组织和专家学者等积极参与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专业突出、求实创新的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队伍,构建能力突出、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的人才体系。
4、加强自身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学会。
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建设始终贯穿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全过程,为中医药文化弘扬提供坚强保障。根据组织精神,成立党委会,更好的凝聚在党的周围开展各项科普工作。
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打铁先要本身过硬。今年我们要持续加强协会自身的建设,“健全机构,强化服务,追求效率”。凝聚力在于活动,生命力在于服务”的办会理念。思路决定出路,观念就是财富。开放改革,就要以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兼收并蓄、博采众长。开放是一种姿态、一种思维,改革是一种魄力,一种气度。“海不辞水,方能成其大!” “发展是硬道理”不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而是要做在实处,做成实事。坚持党管学会。学会要认真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协会的各项任务与指示。
5、发挥学会优势,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
传承中医药精华有四个途径,即“理论求诸典,经验求诸师,专长求诸野,特技求诸新”。我们各学会主要分为学术研究型、产业开发型、文化交流型、专业培训型和健康技能型五类。要发挥协会的专家团队、政府协调能力、职业培训的优势,各分支机构要开动机器,振奋精神,积极的规范的开展丰富多彩、高效实效的各种活动,形成百花齐放、优势互补的繁荣局面。人是中医医疗保健实践的主体。中医药振兴靠什么样的人来担当?事业永续由什么样的人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说:“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学会的培训工作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广适宜技术,培养社会需要的更多更好的中医药人才。
6、成立科普讲师团,大力发挥青年主力军作用。
将原有的顾问专家再精选,成立5人以上的专家顾问团45岁以下讲师经审核,成立青年讲师团。
成立分病种的科普讲师团,按照中医基础养生、慢病调理、行业人群养生等规则设定各讲师团,专家讲师团成员30人以上,可发布申请通知,有专家个人或团体申请各病种类别科普办公室。
拟申请成立心脑血管科普、非药物疗法、糖尿病、肛肠科、肿瘤、青少年近视眼防、妇科母婴、心理健康、控食疗药膳、运动健康等科普推广小组。
7、优化科普内容,开展目标招生义务培训。
由各办公室内组织运营小组,制定科普培训讲师的课程标准,报请秘书处和会长审核通过
制定招生简章,面对社会公开招生,组织线上线下培训专家和课程,由秘书处监督考核取证。
持证讲师由总会和学会推荐至各社区工会等机构,在学会的监督下完成各项健康科普任务。
8、创新科普推广活动方式方法,建立中医药大课堂示范基。
设立科普分会专家讲师团科普大课堂示范基地,地址在虎坊桥中国书店。
定期邀请讲师团成员进行授课,为科普讲师的培训做线上课程,由工会、街道、社区方组织听课人员,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推广方式,更好普及大众。
选择科普讲师团的优秀课程,制定标准规范的养生书籍和音像制品,全国发行传播。在全国各省市有选择的开展中医药健康科普进校园的活动,发放中医药与健康科普教材,普及青少年近视眼防控科普。
9、创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合力推动中医药科普事业。
统筹协调多方力量,多部门联合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发挥好专家的指导协同配合作用,形成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与知识普及的强大合力。将中医药科普工作的重点文化传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谋划推进,统筹力量、精心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10、建立激励机制,落实责任营造良好的科普工作氛围。
科普分会在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上下功夫,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宣传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新进展新成效,促进形成中医药文化广泛传播的良好局面,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创科普分会工作新局面。
以上报告,请代表审议。谢谢大家!
2021年10月9 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是由中医药工作者及民营中医医疗、科研、教育、生产、经营、健康服务等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发挥行业服务、自律、维权、协调的作用,团结和组织中医药工作者,特别是民间、基层、民营中医药人员和民营机构,保持与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发掘、整理、验证、创新、推广民间中医药,丰富与发展中医药学,促进中国和世界医药界的学术交流,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和建设有中医药特色的中国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作出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发掘、整理、研究、开发、运用、创新、推广有良好疗效或有散失之虞的中医药理论、诊疗技术、民间疗法、民间方药和技术成果;促进中药材的扩大种植、炮制加工及研究生产和开发;推进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二)组织民间有成就或有特殊技能的中医药人才,组织各种形式的中医药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有关的医疗服务性活动;加强同国内外学术团体和学者的合作;
(三)组织民间中医药的课题研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技术评估、成果鉴定、资格评审、团体标准制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中医药学术、信息、科普等期刊、图书、资料和音像制品;
(五)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的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举办有关的展览;促进中医药学与现代科学的结合,推动中医药学边缘学科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六)对会员进行医药卫生政策、法规和医德教育,强化自律。向有关部门反映民间、基层和民营中医药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七)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相关医药机构热心发掘、整理、研究、开发民间中医药的中医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或师带徒的中医药人员、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乡村医生、从事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以及医学领域以外、热衷于中医药事业的其他学科专业人员,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五)具备合法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中医药机构、健康服务业机构等,其性质、任务与本会宗旨相符,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证书;
4.所在单位证明。
(三)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 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 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刊物发表论文,并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等相关信息服务;
- 单位会员可优先得到本会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及研发、推广的新技术、新成果;
-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本会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 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监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八)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九)决定终止事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3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人,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本会理事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在组织与参与协会的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做出成绩的会员;
(三)在中医药行业学术或管理及相关领域有突出成就和贡献的会员;
(四)热心协会工作,有精力,有能力处理协会事务的会员;
(五)能够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六)积极参加并配合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6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 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本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每届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人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制定本会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
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11-51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五条 经会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会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15-23名,秘书长1名。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本会负
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八)热爱中医药事业,热心本会的工作,责任心强。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第三十八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类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会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0年。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第五节 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 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参加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招标采购获取的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
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
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
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
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
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
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
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
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
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
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
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
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
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
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一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
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8年 5月 4 日第7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过。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科普分会第二届理事会
理事候选人名单(103人) |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1 | 丁彦君 | 吉林省大安市中医院 | 副院长 |
2 | 于 洪 | 烟台中西医结合肠医院 | 院长 |
3 | 马洪君 | 吉林省一山红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4 | 王 乐 |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方医院教处 | 处长 |
5 | 王 梅 | 北京市肛肠医院 | 专家 |
6 | 王 瑞 | 吉林省白城市中医院 | —— |
7 | 王 雷 | 《中华养生保健》 | 主编 |
8 | 王 鹏 | 北京圣马克医院 | 总经理 |
9 | 王久红 | 人民军医出版社 | 编辑 |
10 | 王伊光 |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方医院 | 副院长 |
11 | 王春莲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 副主任医师 |
12 | 王振彪 | 北京世纪坛医院外科 | 主任 |
13 | 王晏美 | 北京中日友好医院 | 主任 |
14 | 毛洪波 | 山东潍坊日报社 | 主任编辑 |
15 | 毛新安 | 中国大唐影视剧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16 | 仇志锴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儿科 | 副主任医师 |
17 | 孔景丽 | 北京诚济制药有限公司驻京办 | 主任 |
18 | 左 锋 | 北京润木影视文化传煤公司 | —— |
19 | 叶长新 | 吉林省辽源市肛肠医院 | 院长 |
20 | 叶德英 | 中央电视台 | 节目制片人 |
21 | 史仁杰 | 江苏省中医研究院 | 主任 |
22 | 白文佩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 | 科室主任 |
23 | 丛丹江 | 辽宁省中医药学会 | 原会长 |
24 | 朱桂祯 | 吉林省中医药学会 | 副会长 |
25 | 任 毅 | 北京市石景山中医院肛肠科 | 主任 |
26 | 庄玲伶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儿科 | 主任 |
27 | 刘 一 | 空军总院呼吸科 | 主任 |
28 | 刘 刚 | 北京中西医结合学会 | 秘书长 |
29 | 刘 柯 | 吉林省白城市医院 | —— |
30 | 刘 瑜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 —— |
31 | 刘友良 | 人民卫生出版社综合编辑部 | 主任 |
32 | 刘铁军 | 国家级名老中医 长春中医药大学 |
终身教授 |
33 | 齐文生 | 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广安门医院呼吸科 | 主任 |
34 | 汤 蕾 | 北京康医而年中医药米 | —— |
35 | 阴祯宏 | 北京妇产医院 | 院长 |
36 | 纪 凯 | 世界中西医结合学会艾灸专业委员会 | 主任 |
37 | 杜捷夫 | 解放军301医院急诊科 | 副主任 |
38 | 李 健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 副主任医师 |
39 | 李志军 | 吉林省松原中西医结合医院 | 主任 |
40 | 李贤臣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 院长 |
41 | 李国锋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肛肠科 | 主任 |
42 | 李金萱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方医院中西医结合科 | 主任 |
43 | 李振国 | 北京北中联肛肠研究院 | 副院长 |
44 | 李静静 | 吉林省中医药学会 | 秘书长 |
45 | 李慧璟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针灸推拿教研室主任 |
46 | 杨秀环 | 大连大学附展医院护理部 | 主任 |
47 | 杨秋兰 | 《健康报》社 | 副总编 |
48 | 肖贵宁 | 中央电视台 | 节目主持人 |
49 | 吴 章 | 吉林省白城市中医院理疗科 | —— |
50 | 吴利刚 | 北京东方庶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
51 | 吴国举 | 北京医院大外科 | 主任 |
52 | 宋红丽 | 北京广外医院急诊科 | 主任 |
53 | 宋昱晗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 主治医师 |
54 | 张 立 |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 主任 |
55 | 张 丽 | 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 | 研究员 |
56 | 张 兵 | 吉林省地方病防治所医院 | 原院长 |
57 | 张玉山 | 北京市科协办公室 | 主任 |
58 | 张本义 | 辽宁省朝阳市肛肠医院 | 院长 |
59 | 张学伟 | 北京佑安门医院肛肠科 | 主任 |
60 | 张娇兰 | 山西省医院 | 副院长 |
61 | 张瑜珠 | 吉林省白城市医学会 | —— |
62 | 陈 贺 | 北京润木影视文化传煤公司 | —— |
63 | 陈立新 |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 | 专职副秘书长 |
64 | 陈忠孝 | 玖壹科技集团 | 董事长 |
65 | 陈群英 | 西安马应龙肛肠医院市场部 | 主任 |
66 | 陈德柱 |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 |
销售总监 科员 |
67 | 范小宁 | 北京润木影视文传媒公司 | —— |
68 | 林方才 | 北京电力医院 | 院长 |
69 | 林国乐 | 北京协和医院外科 北京电视台“我是大医生” |
特约主持人 |
70 | 金世明 | 广东省中医药学会 | 秘书长 |
71 | 周建华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教授 |
72 | 周研军 | 马应龙药业集团医投 | 总经理 |
73 | 周奕均 | 北京汉典制药有限公司 | 总监 |
74 | 赵 晖 |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老年病分会 | 秘书长 |
75 | 赵红娟 | 山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 处长 |
76 | 赵宏博 | 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市场 | 总经理 |
77 | 赵晓建 | 爱糖仁糖尿病健康在线 | 总经理 |
78 | 郝丽佳 | 吉林省药品流通标会 | 副秘书长 |
79 | 胡伯虎 |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 教授 |
80 | 柯 玮 | 深圳武警边防总队医院肛肠科 | 主任 |
81 | 段继文 | 北京尊医重卫中医研究院 | 院长 |
82 | 起新生 | 北京中医医院麻醉科 | 主任 |
83 | 聂凯琳 | 吉林省白城市卫生局 | 原副局长 |
84 | 贾小强 | 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西苑医院 | 博士后 |
85 | 贾云峰 | 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UNWTO)专家委员会 | 委员 |
86 | 倪 青 | 广安门医院内分泌科 | 主任 博士生导师 |
87 | 倪家驹 | 宣武医院疼痛科 | 主任 |
88 | 徐晓丽 | 北京市健康促进会项目 | 主任 |
89 | 黄 斌 | 北京市肛肠医院肛肠外科 | 主治医师 |
90 | 黄亚博 | 江西省中医药学会 | 秘书长 |
91 | 黄红利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 —— |
92 | 黄海燕 | 北京东大医院集团 | 总经理 |
93 | 盖永鸿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奋进乡卫生院 | 副院长 |
94 | 梁 雪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 副主任医师 |
95 | 韩 平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 原主任 |
96 | 韩玉海 | 吉林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协会会员服务部 | 主任 |
97 | 童剑慧 | 北京市博仁医院 | 主任 |
98 | 雷长军 | 北京环宇医茂科技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99 | 裴一奭 | 通化市中心医院 | 主任 |
100 | 管庆海 | 吉林省金达达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101 | 谭启龙 | 青海回医药研究会 | 秘书长 |
102 | 霍艺峰 | 北京艺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 |
103 | 魏志孝 | 吉林省松原中西医结合医院 | 党委书记 |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科普分会
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67人) |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1 | 于 洪 | 烟台中西医结合肠医院 | 院长 |
2 | 马洪君 | 吉林省一山红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3 | 王 乐 |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方医院教处 | 处长 |
4 | 王 梅 | 北京市肛肠医院 | 专家 |
5 | 王 雷 | 《中华养生保健》 | 主编 |
6 | 王久红 | 人民军医出版社 | 编辑 |
7 | 王伊光 |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方医院 | 副院长 |
8 | 王春莲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 副主任医师 |
9 | 王振彪 | 北京世纪坛医院外科 | 主任 |
10 | 王晏美 | 北京中日友好医院 | 主任 |
11 | 毛洪波 | 山东潍坊日报社 | 主任编辑 |
12 | 毛新安 | 中国大唐影视剧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13 | 仇志锴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儿科 | 副主任医师 |
14 | 叶长新 | 吉林省辽源市肛肠医院 | 院长 |
15 | 史仁杰 | 江苏省中医研究院 | 主任 |
16 | 丛丹江 | 辽宁省中医药学会 | 原会长 |
17 | 朱桂祯 | 吉林省中医药学会 | 副会长 |
18 | 任 毅 | 北京市石景山中医院肛肠科 | 主任 |
19 | 庄玲伶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儿科 | 主任 |
20 | 刘 刚 | 北京中西医结合学会 | 秘书长 |
21 | 刘友良 | 人民卫生出版社综合编辑部 | 主任 |
22 | 刘铁军 | 国家级名老中医 长春中医药大学 |
终身教授 |
23 | 齐文生 | 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广安门医院呼吸科 | 主任 |
24 | 阴祯宏 | 北京妇产医院 | 院长 |
25 | 杜捷夫 | 解放军301医院急诊科 | 副主任 |
26 | 李贤臣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 院长 |
27 | 李国锋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肛肠科 | 主任 |
28 | 李振国 | 北京北中联肛肠研究院 | 副院长 |
29 | 李 健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 副主任医师 |
30 | 李静静 | 吉林省中医药学会 | 秘书长 |
31 | 李慧璟 | 长春中医药大学 | 针灸推拿教研室主任 |
32 | 杨秋兰 | 《健康报》社 | 副总编 |
33 | 吴利刚 | 北京东方庶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
34 | 吴国举 | 北京医院大外科 | 主任 |
35 | 张 立 |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 主任 |
36 | 张 丽 | 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 | 研究员 |
37 | 张 兵 | 吉林省地方病防治所医院 | 原院长 |
38 | 张玉山 | 北京市科协办公室 | 主任 |
39 | 张本义 | 辽宁省朝阳市肛肠医院 | 院长 |
40 | 张学伟 | 北京佑安门医院肛肠科 | 主任 |
41 | 陈立新 |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 | 专职副秘书长 |
42 | 陈忠孝 | 玖壹科技集团 | 董事长 |
43 | 陈群英 | 西安马应龙肛肠医院市场部 | 主任 |
44 | 陈德柱 |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 |
销售总监 科员 |
45 | 林方才 | 北京电力医院 | 院长 |
46 | 林国乐 | 北京协和医院外科 北京电视台“我是大医生” |
特约主持人 |
47 | 金世明 | 广东省中医药学会 | 秘书长 |
48 | 周建华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教授 |
49 | 赵 晖 |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老年病分会 | 秘书长 |
50 | 赵宏博 | 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市场 | 总经理 |
51 | 赵晓建 | 爱糖仁糖尿病健康在线 | 总经理 |
52 | 段继文 | 北京尊医重卫中医研究院 | 院长 |
53 | 聂凯琳 | 吉林省白城市卫生局 | 原副局长 |
54 | 贾小强 | 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西苑医院 | 博士后 |
55 | 贾云峰 | 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UNWTO)专家委员会 | 委员 |
56 | 倪 青 | 广安门医院内分泌科 | 主任 博士生导师 |
57 | 倪家驹 | 宣武医院疼痛科 | 主任 |
58 | 徐晓丽 | 北京市健康促进会项目 | 主任 |
59 | 黄 斌 | 北京市肛肠医院肛肠外科 | 主治医师 |
60 | 黄亚博 | 江西省中医药学会 | 秘书长 |
61 | 黄海燕 | 北京东大医院集团 | 总经理 |
62 | 盖永鸿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奋进乡卫生院 | 副院长 |
63 | 梁 雪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 副主任医师 |
64 | 韩 平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 原主任 |
65 | 韩玉海 | 吉林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协会会员服务部 | 主任 |
66 | 管庆海 | 吉林省金达达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67 | 魏志孝 | 吉林省松原中西医结合医院 | 党委书记 |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科普分会 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会长候选人(1人) | |||
1 | 韩 平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监管医学中心 | 原主任 |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候选人(1人) | |||
2 | 朱桂祯 | 吉林省中医药学会 | 副会长 |
执行副会长候选人(1人) | |||
3 | 段继文 | 北京尊医重卫中医研究院 | 院长 |
副会长候选人(25人)(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 |||
4 | 马洪君 | 吉林省一山红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5 | 王 雷 | 《中华养生保健》 | 主编 |
6 | 王晏美 | 北京中日友好医院 | 主任 |
7 | 丛丹江 | 辽宁省中医药学会 | 原会长 |
8 | 庄玲伶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儿科 | 主任 |
9 | 刘友良 | 人民卫生出版社综合编辑部 | 主任 |
10 | 刘铁军 | 国家级名老中医 长春中医药大学 |
终身教授 |
11 | 齐文生 | 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广安门医院呼吸科 | 主任 |
12 | 阴祯宏 | 北京妇产医院 | 院长 |
13 | 李贤臣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 院长 |
14 | 李振国 | 北京北中联肛肠研究院 | 副院长 |
15 | 杨秋兰 | 《健康报》社 | 副总编 |
16 | 吴国举 | 北京医院大外科 | 主任 |
17 | 张 丽 | 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 | 研究员 |
18 | 张 兵 | 吉林省地方病防治所医院 | 原院长 |
19 | 陈忠孝 | 玖壹科技集团 | 董事长 |
20 | 林方才 | 北京电力医院 | 院长 |
21 | 林国乐 | 北京协和医院外科 北京电视台“我是大医生” |
特约主持人 |
22 | 周建华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教授 |
23 | 赵宏博 | 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市场 | 总经理 |
24 | 贾小强 | 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西苑医院 | 博士后 |
25 | 贾云峰 | 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UNWTO)专家委员会 | 委员 |
26 | 倪 青 | 广安门医院内分泌科 | 主任 博师生导师 |
27 | 黄 斌 | 北京市肛肠医院肛肠外科 | 主治医师 |
28 | 黄亚博 | 江西省中医药学会 | 秘书长 |
执行秘书长候选人(2人) | |||
29 | 陈德柱 |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 |
销售总监 科员 |
30 | 张 立 |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 主任 |
执行秘书候选人(2人) | |||
31 | 张学伟 | 北京佑安门医院肛肠科 | 主任 |
32 | 陈群英 | 西安马应龙肛肠医院市场部 | 主任 |
副秘书长候选人(18人)(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 |||
33 | 于 洪 | 烟台中西医结合肠医院 | 院长 |
34 | 王 乐 |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方医院教处 | 处长 |
35 | 王久红 | 人民军医出版社 | 编辑 |
36 | 王振彪 | 北京世纪坛医院 | 主任医师 |
37 | 毛洪波 | 山东潍坊日报社 | 主任编辑 |
38 | 毛新安 | 中国大唐影视剧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39 | 仇志锴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儿科 | 副主任医师 |
40 | 叶长新 | 吉林省辽源市肛肠医院 | 院长 |
41 | 杜捷夫 | 解放军301医院急诊科 | 副主任 |
42 | 李国锋 |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肛肠科 | 主任 |
43 | 李静静 | 吉林省中医药学会 | 秘书长 |
44 | 吴利刚 | 北京东方庶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
45 | 张玉山 | 北京市科协办公室 | 主任 |
46 | 赵晓建 | 爱糖仁糖尿病健康在线 | 总经理 |
47 | 倪家驹 | 宣武医院疼痛科 | 主任 |
48 | 徐晓丽 | 北京市健康促进会项目 | 主任 |
49 | 韩玉海 | 吉林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协会会员服务部 | 主任 |
50 | 管庆海 | 吉林省金达达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关于确定《世界流行中医风》
为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科普分会会歌的决定
各位会员:
为了以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方式更加快捷的做好推广中医医药的科普工作,经中国民间中医中药研究开发协会科普分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世界流行中医风》确定为科普分会的会歌。这首歌由韩平会长与毛安新副秘书长作词、鹏来作曲、蘭旗儿和鹏鸣演唱,歌曲高潮部分是习近平总书记:“中医药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的论断。而这句“青蒿一握诺奖梦”,则一语双关,既直接引用了屠呦呦获“诺奖”的灵感出处即葛洪的《肘后备急方》:“青蒿一握,以水二升渍,绞取汁,尽服之。”也道出了中国科学家获“诺奖”的梦想终于得以实现。该歌曲不仅及时地为屠呦呦获得诺奖而高歌,也形象贴切地科普了中医文化。歌曲旋律优美,通俗上口,节奏明快,用百姓听得懂的语言科普中医药知识,这正是中医科普助力“健康中国”的典范之作。
以上决定请会员审议。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科普分会
2021年10月15日
关于成立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科普分会“科普巡讲团”的决定
各位会员:
为向广大群众传播科学、准确的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水平, 经中国民间中医中药研究开发协会科普分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上百人的候选名单中,遴选出在中医药界学术造诣深厚、表达能力强、热心科普事业、具备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专家、教授、学者共28人组成“科普巡讲团”。 巡讲团将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积极与等社会各界建立联系,充分发挥好科普教育、传播平台作用,以一场场内涵丰富、语言生动精彩的中医药科普报告更好的助力“健康中国”的发展战略。
科普巡讲团专家讲师名单如下:
1.首席专家:(10人)
洪昭光 卫生部首席健康教育专家/北京安贞医院 原副院长
吴大真 著名中医科普教育专家/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原社长
王立祥 南京医科大学心肺复苏研究院 院长
中华健康文化研究院 院长
胡大一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脏治疗中心 主任
王 晨 北京协和医学院 院长
彭宗超 清华大学经济学院 党委书记
南 征 全国名中医/长春中医药大学 终身教授
温长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委员会 专家/中华中医药学会 学术顾问/中国科协全国首席科学传播专家
唐旭东 中国中医科学院 副院长
刘清泉 北京中医医院 院长
2.首席科普创新专家:
贾云峰 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UNWTO]专家委员会 委员
《中医药应用传播学导论》作者
3.团长:
贾小强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博士后/北京健康科普专家
4.副团长(3人):
吴利刚 中国老龄委健康产业中医健康管理中心主任
廊坊营养学会副会长
大连保健协会副会长
东方庶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CEO
庶食健康管理体系创始人
王晏美 北京中日友好医院 主任
张 丽 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5.首批科普巡讲团专家:(13人)
林国乐 北京协和医院外科学系科主任秘书
北京电视台“我是大医生”特约主持人
朱桂祯 吉林省中医药学会 副会长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国际健康旅游专业委员会
副会长兼秘书长
林方才 北京电力医院 院长
阴祯宏 北京妇产医院 院长
周建华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教授
王 雷 《中华养生保健》主编
刘铁军 国家级名老中医/长春中医药大学 终身教授
齐文生 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广安门医院呼吸科 主任
倪 青 广安门医院内分泌科 主任
王 乐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方医院教处 处长
杜捷夫 解放军301医院急诊科 副主任
李国锋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肛肠科 主任
徐晓丽 北京市健康促进会项目 主任
以上决定请会员审议。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科普分会
2021年10月15日
关于授予相关单位“全国中医药健康科普示范基地”的决定
各位会员:
为了表彰在中医药健康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经中国民间中医中药研究开发协会科普分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授予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儿科、吉林省一山红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山一蓝生态主题酒店和北京北中联中医肛肠研究院四家单位为“全国中医药科普示范基地”。愿以上单位根据自身优势,积极发挥示范基地作用,将中医药科普工作创新发展.
以上决定请会员审议。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科普分会
2021年10月15日
世界流行中医风
作词:韩平\毛新安 作曲:鹏来
念白:
大医精诚 妙手除病 中气经天 阴阳五行
华佗五禽 太极八卦 血脉畅通 医道光明
天有寒暑
人有虚实
经风吹雨打
过春夏秋冬
地有江河
人有经脉
吃五谷杂粮
有六欲七情
日月之行万物生
黄帝内经五洲行
望闻问切神扁鹊
伏羲九针四海通
啊
中医药
文明宝库的钥匙
中医药
人类命运的福星
感恩老祖宗
民族瑰宝
我们传承
青蒿一握诺奖梦
世界流行中医风
天有寒暑
人有虚实
经风吹雨打
过春夏秋冬
地有江河
人有经脉
吃五谷杂粮
有六欲七情
梅兰竹菊本草经
药食同源道养生
悬壶济世杏林暖
天人合一享太平
啊
中医药
文明宝库的钥匙
中医药
人类命运的福星
感恩老祖宗
民族瑰宝我们传承
天地沉浮精气神
世界流行中医风